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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REACH法規
REACH是歐盟規章《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
什么是SVHC?
REACH法規下的SVHC即高關注物質,根據REACH法規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
1)第1類,第2類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物質;
2)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PBT物質)及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vPvB物質);
3)具有PBT和vPvB性質但不符合前兩項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
符合以上條件的物質,經各方達成一致后即被確認為高關注物質,加入授權物質候選清單中。
2013年3月4日,ECHA提議將10個物質列入候選物質清單,經過公眾咨詢后于2013年6月20日,其中的6項被正式列入候選物質。
自此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發布的授權清單候選物質(SVHC)已經達到144項。
2013年9月2日,ECHA在其官網上發布了第十批7種擬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進行公眾咨詢,公眾意見截至日期為2013年10月17日,預計最終結果將在2013年12月份公布;
2013年12月16日,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正式確認第十批7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加上前面9批,歐盟總共確認151項SVHC。
截止2014年6月6日(赫爾辛基),ECHA已正式發布第11批SVHC清單。自此,REACH法規SVHC清單(高度關注物質清單或授權候選物質清單)共有155項SVHC。
根據REACH要求:列入候選清單中的SVHC,如果任一項SVHC在物品中總含量超過0.1%,則生產商或者進口商必須向客戶及消費者提供物品的安全使用信息,該信息至少包括含有SVHC的名稱;
根據REACH要求:列入候選清單中的SVHC,如果任一項SVHC在物品中總含量超過0.1%,且每年生產/進口該物品中的SVHC總量超過1噸,則生產商或者進口商必須通報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REACH混測分組:如單個組件/成品大于20克,按以下原則分組
按材質拆解為6大類:
1.金屬
2.塑料橡膠
3.電路板及復合材質
4.玻璃&陶瓷
5.其它材質(木材/布/皮革)
6.化學品
據介紹,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引入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如果它們的潛在危害是不確知的。
法規REACH法規要求雖極其復雜,但對于中國的生產制造商或歐洲進口商來說,影響較大的是其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要求。
定義
根據REACH法規,有下列之一的物質,可以被視為非常高關注物質(SVHC)的:
致癌,致突變或毒性(CMR的)繁殖;
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的和有毒的;
非常持久和生物累積(vPvBs);
認真和/或對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破壞荷爾蒙系統的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