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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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T 24020-2000
前言
本標 準 等 同采用國際標準ISO 14020;1998《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和聲明 通用原則》。
本標 準 為 環境管理系列標準中關于環境標志的標準之一,是目前發布的關于環境標志的第一個國
家標準。
ISO 目 前 已發布的環境標志標準還有:
ISO 1 40 21 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和聲明 自我聲明的環境宜言;
ISO 1 40 24 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和聲明 I型環境標志 指導原則和程序。
考慮 到 I SO 14020;1998國際標準“定義”中引用了ISO 14040,1997的內容,故本標準增加“引用標
準”作為第2章。
ISO 1 40 20中的助動詞shall在本標準中均譯為“必須氣
ISO 1 40 20中的助動詞should在本標準中均譯為“應”。
本標 準 由 中國標準研究中心提出并歸口。
本標 準 起 草單位:中國標準研究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進出口商品質量認證中心、中國兵
器工業集團公司。
本標 準 主 要起草人:黃 進、崔 強、劉 克、李春建、范與華。
本標 準 于 200。年2月首次發布。
cB/T 24020-2000
ISO前言
國際 標 準 化組織(ISO)是由各國標準化團體(ISO成員團體)組成的世界性聯合會。制定國際標準
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術委員會完成,對某技術委員會工作感興趣的成員團體有權參加該技術委員
會。國際上的其他組織,無論是政府的或非政府的,也可通過與ISO的聯絡參加其工作。在電工技術標
準化方面,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保持密切的合作關系。
國際 標 準 是根據ISO/IEC導則第3部分的規則制定的。
由技 術 委 員會正式通過的國際標準草案提交各成員團體表決,國際標準須取得至少75 參加表決
的成員團體同意才能正式通過。
國際 標 準 ISO 14020是由ISO/TC2 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環境標志分委員會(SC3 )制定的。
Ga/T 2-0020-2000
引言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是IS0 1400。系列的主題《環境管理》的工具之一。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就產品或服務的總體環境特性、特定環境因素或其他多種因素提供信息。購買方和
潛在的購買方可利用這一信息,基于環境及其他方面考慮,選擇他們所期望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或服務
的供方希望其環境標志或聲明能對購買方產生有效的影響,選擇他們的產品或服務。如果環境標志或聲
明具有這一作用.將提高其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份額,并促使其他供方對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加
以改進,從而能夠使用環境標志或環境聲明,最終減少該類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環境壓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環 境 管 理
環境標志和聲明 通用原則 GB /T 24020-2000
tat ISO 14020:199$(第1版)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General principles
1 范圍
本標 準 規 定了制定與使用環境標志和聲明的指導原則,以便與ISO 14020系列中其他適用的標準
配套使用。
本標 準 不 擬作為認證和注冊規范。
注 :本 系 列中的其他標準將遵循本標準所規定的原則.ISO 14020系列標準目前還有ISO 14021,ISO 14024和
ISO 1 40 25 (見 “ 參 考文獻.).
2 引用標準
下列 標 準 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2 4040-1999 環境管理 生命周期評價 原則與框架(idtISO 14040:1997)
3 定義
本標 準 采 用下列定義。
3.1 環境標志environmental label
環境 聲 明 environmentalde claration
用來 表 述 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的聲明。
注 :環 境 標志或聲明的形式可以是出現于產品或包裝標簽上,或置于產品文宇資料、技術公告、廣告或出版物等中
的說 明 、 符 號 或 圖 形.
3.2 生命周期life cycle
產品 系 統 中前后銜接的一系列階段,從原材料的獲取或自然資源的生成,直至最終處置。
[G B/ T 24040-1999〕
注 :“ 產 品”包括任何商品或服務。
3.3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 aspect
一個 組 織 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 環境標志和聲明的目標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對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因素的可驗證的、準確而非誤導性信息的
交流,促進對具有較小環境壓力的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和供給,來激發市場驅動的持續改善環境的潛力。
國家質2技術監督局2000一02-01批準2000一10一01實施
Gs/T 24020-2000
5 通用原則
5., 概述
5.2 - 5. 10 中規定的所有原則適用于一切環境標志和聲明.
當本 系 列 其他標準所提出的要求比本標準更為具體時,對這些具體要求須予以遵循。
5.2 原則1
5.2.1 說明
環境 標 志 知聲明必須是準確的、可驗證的、具相關性的和非誤導性的。
5.2.2 具體要求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取決于它們傳達有關產品或服務環境因素的可靠和有意義的信
息的程度。環境標志和聲明必須提供關于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的準確信息。環境標志和聲明的事實
依據和技術依據必須是可驗證的。環境標志和聲明提供的信息必須是具相關性的:它們須針對較重要的
環境因素,這些環境因素與產品或服務涉及的自然資源獲取、產品的生產、分配、使用或處置的實際情況
相關。應對環境標志和聲明的依據進行定期審查以考慮更新的需要。信息的收集頻次應與產品或服務
的更新速度相適應。環境標志和聲明必須易于理解,并且不會誤導產品或服務的預期的購買方。
5.3 原則2
5.3.1 說明
用于 環 境 標志和聲明的程序和要求的制定、采納和應用不得以制造不必要的國際貿易壁壘為目的,
或產生此類效果。
5.3.2 具體要求
應 用本 原 則,應考慮以世界貿易組織的適用規定和解釋為指導。
5.4 原則3
5.4., 說明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必須以足夠嚴密、科學的方法學為基礎,從而能夠支持所作聲明,并能獲得準確和
可再現的結果。
5.4.2 具體要求
必須 以 科 學界或專業領域中已認可并廣泛接受的,或其他科學上可論證的方法收集并評估支持環
境標志和聲明的信息。這些方法應遵從國際上普遍接受的標準(可包括國際標準、區域性標準或國家標
準)或通過同行評審的行業或貿易方法。所采用方法必須適用于相應的聲明,并且提供對支持聲明相關
與必要的、準確和可再現的信息。
5.5 原則4
5.5.1 說明
用來 支 持 環境標志和聲明的程序、方法學和準則的信息必須具有可得性,并可應所有相關方的要求
予以提供。
5.5.2 具體要求
上述 信 息 中必須包括作為依據的原則、假設和邊界條件。信息應充足并易于理解,使購買方、潛在購
買方和其他相關方能從科學原理、相關性和總體有效性等方面來評價和比較環境標志和聲明,并評估環
境標志或聲明與本系列中有關標準的一致性。此信息也必須明確指出該環境標志或聲明是屬于自我環
境聲明性質還是基于獨立方確認。
產品 或 服 務一旦進人市場,必須使購買方和潛在購買方了解獲得此信息的途徑,這可通過5.10中
提供的多種方式加以實現。由于涉及商業機密、知識產權或類似的法律約束,某些信息的可得性可能會
受到限制。
5.6 原則s
GB/T 24020-2000
5.6.1 說明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的制定必須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的所有相關因素。
5.6.2 具體要求
產品 或 服 務的生命周期包含了從原材料的生產和提供、自然資源的攝取直至最終處置等各階段的
有關活動。對產品或服務的生命周期進行考慮,可使制定環境標志或聲明的組織將影響環境的一系列因
素納入考慮范圍,并進而識別出在減弱某一環境影響的過程中增強另一種影響的可能性。
為了 幫 助 識別用于環境標志和聲明的有關特性和準則,或確定環境聲明的重要性,應考慮產品或服
務的生命周期。對生命周期的考慮程度可因環境標志或聲明的類型、所作聲明的性質和產品的類型而異。
這并 不 一 定意味著應該進行生命周期評仇
5-了原則6
5.7.1 說明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不得阻礙能夠保持環境表現(行為)或具有改善環境表現(行為)潛力的革新。
5.7.2 具休要求
必須從環境表現(行為)而不是從設計或描述特性方面對要求進行表述。這種方式為進行技術或其
他革新提供了最大限度的靈活性。應避免先入為主的設計準則或某種技術的隱含傾向,因為這可能限制
或阻礙不違反有關環境準則或能實現重大環境改善的產品或服務的改進。
5.8 原則7
5.8., 說明
任何與環境標志和聲明有關的行政要求或信息需求都必須保持在符合適用準則和標準所需的
限度。
5.8.2 具體要求
所有 組 織 ,無論其規模大小,都應具有使用環境標志和聲明的同等機會。不應由于附加的因素或要
求,如程序的復雜程度、不合理的信息要求或行政要求而妨礙他們的參與。
5.9 原則8
5.9.1 說明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的制定過程應當開放并有相關方參與意見。
共識。
在此過程中應作出必要的努力以求得
5.9.2 具體要求
制定 標 準 和準則的過程必須對所有相關方開放。必須及時、廣泛地通知各方,邀請和鼓勵他們參與。
相關方可以選擇直接或通過其他途徑,如書面或電子通訊方式參與。必須針對外部意見和輸人的實質內
容做出切實的處理。對于根據ISO 14021制定的自我環境聲明,視為在標準的制定期間已進行了協商。
注 :進 一 步的指南見ISO/IEC指南2和指南59.
5.10 原則9
5.10.1 說明
購買 方 和 潛在購買方必須能從使用環境標志或聲明的一方獲得與該環境標志或聲明有關的產品和
服務的環境因素信息。
5.10.2 具體要求
環境 標 志 和聲明的有效性最終取決于它們能在何種程度上使購買方和潛在購買方對其購買決定所
包含的環境因素負責,并對這些環境因素作出有意識的選擇,以及能在何種程度上影響購買方和潛在購
買方對產品或服務的選擇。而這與購買方和潛在購買方對所提供的環境因素信息的接受和理解程度
有關。
因此 , 使 用環境標志和聲明的一方有向其購買方和潛在購買方提供信息途徑的積極性和責任,使之
理解任何聲明、符號或術語的含義。實現方式可有多種,如:作廣告、用于零售環節的宣傳材料、免費電話
咨詢和教育節目等等。針對所作環境聲明的性質和范圍而提供的信息必須適當而充分。
cs/T 24020-2000
參考文獻
[1] ISO 14021:1999 環境管理環境標志和聲明自我聲明的環境宣言
[21 ISO 14024:1999 環境管理環境標志和聲明I型環境標志指導原則和程序
[3] ISO 14025 環境管理環境標志和聲明,型環境標志指導原則和程序
[4] ISO/IEC指南2 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及其定義
[5] ISO/IEC指南59 標準化工作的良好操作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