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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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換證申請
換證企業在其產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安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應通過安標中心網站(http://www.lachina.org.cn)提交。
二、初審與受理
安標中心對換證企業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技術審查
安標中心對受理的換證材料進行技術審查。經技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請換證企業發出技術審查整改通知。申請換證的生產企業應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技術審查并向其發出書面通知。被終止技術審查的生產企業,自被終止技術審查之日起180日內,不得重新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技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安標中心向換證企業發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現場評審通知書》,對換證企業進行現場評審并抽樣。
四、現場評審
1.現場評審依據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現場評審規范》(勞防安標字[2013]1號文件)。
2.現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
五、終審
安標中心對換證企業進行綜合審核,對符合換證條件的,給予換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不予換證并向其發出書面通知。不予換證的生產企業,自不予換證之日起180日內,不得重新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