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確立可靠性、可用性、維修性和保障性(RAMS)論證過程,是為了整體地形成RAMS要求。它確保在使用部門、裝備研制部門和試驗部門之間就各種關鍵的RAMS問題進行適當的交流。通過RAMS論證過程,將RAMS參數綜合到要求形成過程中,從而確保與作戰(zhàn)效用掛鉤。RAMS論證報告記錄了使用司令部、空軍裝備司令部(AFMC)和空軍使用試驗與評價中心(AFOTEC)在聯(lián)合形成RAMS要求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分析、論證和權衡。RAMS論證報告要先經過使用司令部總部內3字母這一層次的協(xié)調。AFMC和AFOTEC自行決定其內部的協(xié)調層次。然后由使用司令部總部要求局或與之相當的機構批準RAMS論證報告。
二、目的
通過RAMS論證過程定義RAMS要求和理論依據,并量化RAMS在使用方面的考慮和效益。RAMS論證報告記錄RAMS分析中所用的各種假設條件,記錄為各種RAMS參數所作的分析,并記錄RAMS權衡分析的理論根據。
三、職責
確定RAMS要求的總體職責歸使用司令部。使用司令部負責管理RAMS論證過程。裝備研制部門(項目辦公室)負責提出經濟上可以承受、技術上可以實現(xiàn)并且在項目的所有其他約束范圍之內的RAMS參數的建議。由一個獨立的試驗/評價機構(并不總是AFOTEC)來確保所有的RAMS要求都是可以測量的,并且可以直接進行試驗或建模。
四、何時完成
確定RAMS要求的初步工作始于一份經過確認的任務需求說明(MNS),任務需求說明指出了各種目標、約束條件和關鍵參數。確定RAMS要求的工作要持續(xù)進行,并與編制使用要求文件(ORD)的工作并行開展。使用司令部形成與ORD I相對應的RAMS報告I。研制部門和試驗部門在其中增加一個分析部分,再由使用部門對分析結果進行更新,將來自研制部門和試驗部門的反饋意見納入其中。隨著采辦過程的進展,RAMS論證過程繼續(xù)進行。使用部門更新RAMS報告I,并產生對應于ORD II的RAMS報告II。RAMS報告II是所有RAMS報告中最全面的,它包括所有最終的分析結果。使用部門編制故障定義/評定準則部分,并將它加到RAMS報告II中。使用部門、研制部門和試驗部門完成各自的分析,更新并最終形成RAMS要求。在項目的采辦周期里,可能會發(fā)生對RAMS要求產生影響的變化。這樣一來,RAMS報告中的分析結果就可能需要更新,需要生成一個RAMS報告來反映對RAMS要求的影響。更新后的RAMS報告仍將按采辦階段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