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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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鑒定單元的歸納斷定評級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等級,應包含承重結構體系、結構安置和支撐體系、圍護結構體系三個組合項目,以承重結構體系為主,按下列規定斷定斷定單元的歸納。
1.當結構安置和支撐體系、圍護結構體系與承重結構體系的斷定等級相差不大于一級時,能夠承重結構體系的等級作為該斷定單元的斷定等級;
2.當結構安置和支撐體系、圍護結構體系比承重結構體系的斷定等級低二級時,能夠承重結構體系的等級降一級作為該斷定單元的斷定等級;
3.當結構安置和支撐體系、國護結構體系比承重結構體系的斷定等級低三級時,可根據上述準則和具體情況,以承重結構體系的等級降一級或降二級作為該斷定單元的斷定等級;
4.歸納斷定中宜結合斷定單元的重要性、耐久性、運用狀況等歸納斷定,可對上述斷定結果作不大于一級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