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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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鑒定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是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質量檢驗省屬檢測機構,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指定檢測機構,負責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資源)產品認定。
檢測項目:1. 產品和原材料的質量抽檢
2. 原材料比例證明(原材料的摻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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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 |
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
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 |
退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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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電機、廢舊電線電纜、廢鋁制易拉罐、報廢汽車、報廢摩托車、報廢船舶、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廢舊太陽能光伏器件、廢舊燈泡(管),及其拆解物 |
經冶煉、提純生產的金屬及合金(不包括鐵及鐵合金) |
1.產品原料70%來自所列資源; 2.法律、法規或規章對相關廢舊產品拆解規定了資質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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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催化劑、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舊線路板、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線路板蝕刻廢液、錫箔紙灰 |
經冶煉、提純或化合生產的金屬、合金及金屬化合物(不包括鐵及鐵合金),冰晶石 |
1.產品原料70%來自所列資源;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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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汽車、報廢摩托車、報廢船舶、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農機具、報廢機器設備、廢舊生活用品、工業邊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產生或拆解出來的廢鋼鐵 |
煉鋼爐料 |
1.產品原料9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煉鋼爐料符合《廢鋼鐵》(GB4223-2004)規定的技術要求; 3.法律、法規或規章對相關廢舊產品拆解規定了資質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 4.納稅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的相關規定; 5.煉鋼爐料的銷售對象應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范條件》或《鑄造行業準入條件》并公告的鋼鐵企業或鑄造企業。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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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產品加工廢料,廢棄稀土產品及拆解物 |
稀土金屬及稀土氧化物 |
1.產品原料9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納稅人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稀土冶煉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技術要求。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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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塑料、廢舊聚氯乙烯(PVC)制品、廢鋁塑(紙鋁、紙塑)復合紙包裝材料 |
汽油、柴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紙漿、鋁粉、塑木(木塑)制品、(汽車、摩托車、家電、管材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化纖用再生聚酯專用料、瓶用再生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及再生塑料制品 |
1.產品原料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3.納稅人必須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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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紙、農作物秸稈 |
紙漿、秸稈漿和紙 |
1.產品原料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廢水排放符合《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規定的技術要求; 3.納稅人符合《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技術要求; 4.納稅人必須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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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輪胎、廢橡膠制品 |
膠粉、翻新輪胎、再生橡膠 |
1.產品原料9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膠粉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技術要求;翻新輪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規定的技術要求;再生橡膠符合(GB/T13460—2008)規定的技術要求; 3.納稅人必須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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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制品 |
纖維紗及織布、無紡布、氈、粘合劑及再生聚酯產品 |
產品原料9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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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發 |
檔發 |
產品原料9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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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玻璃 |
玻璃熟料 |
1.產品原料95%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2.產品符合《廢玻璃分類》(SB/T 10900-2012)的技術要求; 3.納稅人符合《廢玻璃回收分揀技術規范》(SB/T11108-2014)規定的技術要求。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