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機構改革相關要求,我部對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予以公告。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本公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基層生態環境部門承接能力,及時調整公告目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實施。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及與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即行廢止。
附件: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
生態環境部
2019年2月2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2月27日印發


